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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,不要为败诉而哭泣 | 每周蒋讲

2015-10-23 蒋勇 天同诉讼圈


虽然胜诉是每个律师代理案件时的期待,但诉讼这种两造对抗的形式意味着,每个案件中都必然有一方赢,一方输。律师输案子,其实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。但是,虽然案件结果我们无法主宰,但我们可以做到,也应该做到的,是在案件代理的全过程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即使输了案子,律师也仍然有很大的可作为空间。今天,我就结合自己的经验,和大家谈谈如果输了案子,律师该咋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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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全国各地给青年律师讲课的时候,每每谈及我们对案件结果的预判和对办案流程的控制,总会有人问我这样一个问题:“蒋律师,你们输过案子吗?”

“那还用问?当然输过了!”

全中国,乃至全世界,都不可能有只赢不输的律师。诉讼这种两造对抗的形式意味着,每个案件中都会有赢的一方和输的一方,律师胜诉和败诉的平均概率其实各是50%。对任何一个律师来说,败诉都再平常不过了。即使是那些赫赫有名的大律师,也一定少不了输案子的经历。

因此,律师输案子,其实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。从根本上说,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的过程,而无法主宰裁判的结果。律师应该控制,也可以控制的,是其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。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是这样,输了案子更是如此。

要知道,拿到裁判文书并不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终点。至少,你还需要帮助当事人应对判决结果。尤其是,当案子输了,当事人的沮丧一定百倍于律师,甚至会有很强的不理解情绪。

这个时候,正是作为专业法律人的律师应该挺身而出的时候。

首先,你需要仔细研读裁判文书,弄清楚为什么会输了案子。

当初接下案子,你一定对胜诉有较大把握。但是,一纸败诉裁判却偏偏与你的预期背道而驰。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?答案全在裁判文书里。

仔细研读裁判文书,你会知道你提出的证据哪些没有被支持,理由是什么;你还可以看到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,你和法官在哪些地方出现了分歧。面对裁判文书,你需要再问问自己:法官判得有道理吗?还是我的工作存在疏漏?

因为工作疏漏造成的败诉是最让人痛心,也是最能让人“长记性”的。

记得我刚做律师不久的时候,曾经输了一个案子。分析后我发现,败诉的确是因为我们有些方面考虑欠周全。自责和悔恨涌上心头,我趴在办公桌上大哭了一场,泪水滴满了裁判文书。

从那时,我下定决心,要十二万分认真地应对每个案件,决不让自己再为案件后悔而哭泣。

其次,当你自己弄明白了问题所在,就应该诚恳地向客户说明情况。

不管败诉让你多么沮丧,让你觉得多么难以面对客户,逃避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。作为律师,越是败诉,我们就越应该主动、诚恳地面对客户。

拿我们自己的情况来举例,如果赢了案件,我们会把裁判文书和案卷材料一并寄还给客户,这样就可以了;但如果案子输了,分管这一案件的合伙人,甚至包括我本人,就会亲自带着案卷材料登门拜访客户单位,向客户说明情况,参加对案子的后续研讨。

客户授权律师代理案件,是出于对律师的信任,这样的信任是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辜负的。

再次,即使输了案子,你也要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后续服务。

在分析裁判文书之后,如果你觉得法官判得有理,不太有“翻案”的可能,你应该做的就是帮助当事人接受这个结果。

这样的工作甚至是你在接案之前就应该做的。当事人找到律师,他们往往只有一个朴素的愿望:希望律师能帮我打赢官司。但是,作为律师,你应该知道,你能做的只是帮助当事人向法官阐明法理,但案子的输赢,根本上是取决于当事人诉求的合理与否。因此,在接案之前,你就坦诚地为他们分析哪些期望可能得到满足,哪些无法得到满足,帮助他们形成对案件结果的合理期待。这样,即使案子输了,他们也更容易接受。

此外,在执行阶段,你还可以寻求执行和解,或者提出更好的一揽子解决方案。即使案子输了,你也有能力、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把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。

如果你觉得法官判得不对,或者觉得案件还可能有转机,那么,你应该积极为客户寻求法律程序内的进一步救济途径。

裁判结果的公布并非案件进程的终点。通过分析上诉(或申请再审)的可行性和必要性,谋划最佳的上诉(或申请再审)策略,或者向当事人推荐更合适的上诉(或申请再审)代理律师,你仍然可以为客户提供重要的帮助。这甚至可能帮助客户挽回局面,反败为胜。

所以说,输案子不意味着律师只能束手无策,败诉也并非律师执业生涯上的污点。甚至可以说,没有打过败仗的将军不是好将军,没有输过案子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。

只有在一次次败诉中,律师才有可能发现自己在专业能力和质量把控上的瑕疵,进行升级和完善;只有在一次次败诉中,才能不断考验律师的应变能力和诉讼把握能力,锻造出好律师的风度和担当。

甚至,在相关领域的探索本身就是宝贵的财富。胜诉率固然重要,但律师在某一领域积累的经验,哪怕是败诉的经验,也是十分有价值的。这也正是为什么,我们新近推出的“用案例数据为律师画像”的互联网产品“无讼名片”从未强调“胜诉率”,而更看重律师在不同领域里积累的经验。

因此,律师如果输了案子,承担起责任,从容面对就好了。

在这个时候最为忌讳的,是不加区分地一概把责任推卸给法官。

我非常痛心地看到,有那么极少数的诉讼律师,败诉之后根本不仔细读裁判文书,不分析己方是否存在不足,而是一味指责法官,猜测法官袒护了对方,甚至告诉当事人:一定是对方把法官“搞定了”。

这是一种对人对己都非常不负责任的现象。

一方面,这会让律师无法认清自己的问题所在,无法及时改善这些问题,提升专业能力。这样的律师不管输多少案子,都是不可能把自己“输”成好律师的。

更为恶劣的是,这让法官背了“黑锅”,损害了法官的形象,而律师绝不会因此受益。虽然在当时的案件中,律师在当事人面前似乎洗脱了责任,但这将导致客户对法官、对法院,乃至对律师的不信任。

他会觉得,既然律师也认为给法官送钱就能搞定案子,那要律师还有什么用呢?律师既然没有用,那我干嘛还找律师啊?甚至,下一次再遇到纠纷,他可能就不会再选择诉讼这种救济途径了。这样的情形多了,又有谁会找律师代理案子了呢?

当然,目前的司法环境的确还存在着不足,我们也盼望它在未来日趋完善。但是,少数法官的司法不公,不应该成为诉讼律师败诉的借口和逃避责任的理由。只有你真正尊重法官和法院,始终用法律人的专业精神对待案件,客户才会同等地尊重你。

因此,输了案子不要紧。只要不输律师的风骨,败诉就没有什么可怕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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